项目名称 | 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家子分公司 12000吨/年乳化炸药生产线局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组长 | 郑锋 | |
技术负责人 | 张春雨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姚家伟 | |
报告编制人 | 郑锋、刘辉、陈昊旻 | |
报告审核人 | 吴刚 | |
项目组成员 | 安全评价师 | 郑锋、刘辉、陈昊旻、刘永明、董春海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郑锋、陈昊旻、刘永明、董春海 | |
技术专家 | 包玉刚 | |
现场勘查人员 | 郑锋、刘辉 | |
现场勘查时间 | 2021年5月17日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6月15日 | |
项目评审情况 | 时间 | |
评审组织者 | ||
评审专家 | ||
评审结论 | ||
报告内容 | 项目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八家子镇本街村 建设单位: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家子分公司 八家子分公司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八家子本街,东南距沈山线绥中站45km,西北距魏塔线建昌站40km,国道306线从厂区附近通过,交通运输便利。项目所在地地质结构简单,供电、供暖、供水等基础条件齐全,适宜建设。 该公司厂区内现有一条12000t/a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该生产线分别于2020年7月31日、2021年3月17通过了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生产线技术改造验收和取消冷却水槽改造的验收,省、市、县行业监管部门均对验收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核查。 现有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的水相制备采用固态硝酸铵进行制备,存在人工生产成本高、能耗高、劳动强度大等缺点;胶状乳化炸药成品包装采用纸箱包装,炸药包装成本相对较高。根据企业逐级申请,2021年4月30日,辽宁省工信厅下发了《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局部技术改造的批复》(辽工信民爆〔2021〕77号)文件,批复同意对该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进行局部技术改造。 主要技术改造内容有三项: 1)在水油相制备工房南侧增设一套78m3硝酸铵水溶液储罐及配套设施,之间设防火堤。采用硝酸铵水溶液制备水相,现有固态硝酸铵制备水相作为备用; 2)在保留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包装工房内现有的包装工艺(即纸箱包装系统)的基础上,增设MGEPL-R型机器人工业炸药智能自动包装设备及工艺(成品袋装)纸塑袋包装系统;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的制药工序、装药工序和装车工序保持不变; 3)在不合格品处理工房内,去掉2轴原有隔墙,长度7.5m,高度3.4m。原有结构形式均不改变。 通过对现场考察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明确了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其危险、危害程度,在此基础上对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管理体系方面补充了安全对策措施,并得出如下结论: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燃烧、爆炸、触电、雷电、静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存在的有害因素为噪声等。本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是能导致燃烧、爆炸的硝酸铵水溶液储罐系统、乳化炸药油水相制备、制药、包装、不合格品处理等各工序生产过程。 本项目原有重大危险源为硝酸铵库,为三级重大危险源。新增硝酸铵溶液储罐构成重大危险源,为四级重大危险源。 葫芦岛凌河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家子分公司年产12000吨乳化炸药生产线局部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许可手续齐全,采用的工艺技术及设备符合民爆行业相关标准和管理的要求,设计中提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能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089-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专业标准的要求,能有效防范本建设项目中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在将设计中和本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设施及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落实到下阶段施工过程和生产作业活动中,定期检测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性, 切实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规定后,该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处于受控状态,项目建成后是能够安全运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