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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安全现状评价项目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2/10/21 09:53:08 来源: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组长

李博

技术负责人

吴谦

过程控制负责人

姚家伟

报告编制人

刘立春、王春光

报告校核人

赵云

项目组成员

安全评价师

李博、刘立春、王春光、赵云、戴立辉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现场勘查人员

李博、戴立辉

现场勘查时间

2020年6月17日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年7月

项目评审情况

时间


评审组织者


评审专家


评审结论


报告内容

项目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

 

建设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安全现状评价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简称“十矿”)位于平顶山市区东部,行政区划隶属平顶山市卫东区。矿井于1958年8月开工兴建,1962年2月简易投产,一水平已于1984年回采结束,经1982年及1995年矿井改扩建和技术改造。2008年经河南省煤炭工业局【豫煤行(2008)875号文】批准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30万t/a。2011年河南工业和信息化厅以【豫工信煤(2011)288号文】批准十矿核定生产能力为330万t/a。2006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1000000620063,限采标高+40m至-800m,生产规模180.00万吨/年,矿区面积20.6158平方公里。现为股份制企业,证照齐全。矿长为法人代表,(矿长资格证:41272819741023151X)。企业营业执照:91410400871754596L。安全生产许可证:(豫)MK安许证字[2017]000207。

本次评价主要是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330万t/a生产矿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包括煤矿安全管理体系、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电、爆破器材以及排水等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对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中容易引发事故的各种潜在因素和生产系统、辅助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并制定适合该矿实际的安全对策措施。

通过采用“直观经验法”、“安全检查表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辨识出该矿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顶底板灾害、通风系统存在的危害、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爆炸、瓦斯燃烧、水害、火灾、顶板、电气、提升运输、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中毒、窒息、噪声及其他伤害。

根据矿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折方法,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瓦斯、煤尘、水、火、顶板管理进行现状评价,经过现场评价及矿井危险度分析确定:矿井瓦斯危险度为3,危险等级为Ⅳ;火灾危险度为2,危险等级为Ⅳ;水害危险度为4,危险等级为Ⅳ;顶板危险度为3,危险等级为Ⅳ;煤尘危险度为2,危险等级为Ⅳ。根据以上结果确定,瓦斯、煤尘、水灾、火灾、煤尘事故是该矿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其次是顶板事故危害。因此,该矿应加强煤尘、火害、水灾、瓦斯及顶板的管理,预防以上事故的发生。

通过对开拓开采、通风、瓦斯防治、安全监测、煤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爆破、运输提升、压风、电气、通信等系统进行的安全评价,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十矿各系统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