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
安评公示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安评公示
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炸药不合格品专用处理工房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项目公开信息
发布时间:2022/10/21 09:06:41 来源: 点击次数:

项目名称

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炸药不合格品专用处理工房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项目组长

郑锋

技术负责人

张春雨

过程控制负责人

姚家伟

报告编制人

郑锋、陈昊旻、杨晓丹

报告审核人

吴刚

项目组成员

安全评价师

郑锋、陈昊旻、刘永明、董春海、杨晓丹

注册安全工程师

郑锋、陈昊旻、刘永明、董春海

技术专家

包玉刚

现场勘查人员

郑锋、杨晓丹

现场勘查时间

202115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315

项目评审情况

时间


评审组织者


评审专家


评审结论


报告内容

项目地点:阜新市太平区孙家湾南山坡

 

建设单位: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

 

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811月,登记住所:阜新市太平区孙家湾南山坡,注册资本:5135万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洪涛。阜新生产点现有员工256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9人,地处阜新市太平区孙家湾山南,该地区属于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光照充足。年极端最高温度40.9℃,年最低气温-30.6℃,年平均气温为7.1℃;年平均降雨量500mm,无霜期150天;地震设防烈度为7度。

新时代公司目前有一条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一条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上述生产线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部分不合格品和废料,因此新时代公司急需建设一座工业炸药不合格品专用处理工房,对不合格品和废料进行加工处理,将其生产成为合格的工业炸药,安全处理不合格品,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2020214日,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了《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单质炸药加工工房和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处理工房技术改造的复函》(辽工信函[2020]8 号 )同意该公司建设对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处理工房进行技术改造。

20203月,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方案设计。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处理工房用途的批复》(辽工信安全[2020]70号)。

主要技术改造内容如下:

利用该公司闲置的原水胶炸药生产线硝酸铵和硝酸甲胺混合工房,将其改造为工业炸药不合格品专用处理工房,用于乳化炸药、改性铵油炸药不合格品处理,没有增加新建建筑物;销爆拆除原有设备,安装了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AE-HLC型乳化炸药敏化机、装药机等设备。

其他设施均利用原有,没有新建建筑物。

该项目的技术来源为:乳化炸药不合格品处理工艺由原乳化炸药生产线制药工艺技术提供方湖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改性铵油炸药不合格品处理工艺由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制药技术提供方石家庄成功机电有限公司提供。

通过对现场考察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明确了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及其危险、危害程度,在此基础上对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安全管理体系方面补充了安全对策措施,并得出如下结论:

本技术改造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燃烧、爆炸、触电、雷电、静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该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工业炸药不合格品处理专用工房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评价组对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炸药不合格品专用处理工房建设项目及相关辅助设施进行了现场考核、资料检查,通过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分析和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了整改措施并进行了整改,评价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验证确认。根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AQ8003-2007 ) 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评价导则》(WJ/T9048-2010)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定,得出该企业工业炸药不合格品处理专用工房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装置等安全设施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验收符合性评价结论如下:

1)经采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符合性评价,该企业工业炸药不合格品专用处理工房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及安全管理状况达到合格标准。

2)该技术改造项目依据《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的批复》(辽工信安全[2020]92 号)文件进行,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已经过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符合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的规定。

3)由具有民爆甲级设计资质的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该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通过了企业聘请外部专家组织的有省、市、区行业监管部门参加的方案设计评审。在设计、试生产时执行了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安全预评价报告和方案设计审查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得到了落实,建设程序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的要求。

4)工房的设计、结构和材料、总平面布置、内外部距离、电气、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5)生产工艺技术、工艺布置、生产设备、定员定量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 GB28263-2012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管理方式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16]10 号)等标准和民爆行业有关安全监管的要求。

6)生产线视频监控和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危险作业场所监控系统设置要求》(WJ9065-2010)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条件(修订)》(工信安函【201431 号)等行业标准和规定要求。建议将视频监控和门禁式定员监控系统控制端分别设置在乳化炸药生产线和改性铵油炸药生产线的控制室内,方便安全生产管理。

7)建筑物、消防、防雷、环保及职业卫生等经验收或专业机构测试合格。

8)该企业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工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综合安全管理符合《安全生产法》和民爆行业的规定。

9)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民爆行业有资质的机构专业安全培训合格。从业人员都进行了相应的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责任制的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18]77 号)等规定。

10)该企业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了保险费。

11) 采取了控制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2)编制了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组织机构,配备一定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演练,符合《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

13)制定了相应的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符合标准化要求;主要设施运行正常、可靠,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的有关规定。

14)该企业已具有民爆行业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品、技术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整改确认如下:

 不合格品暂存间摄像头缺失。已按要求在不合格品暂存间增设了摄像头。

 现场有两具干粉灭火器压力指针未处于绿区。已按要求更新了干粉灭火器。

 改性铵油炸药不合格品处理间地面不合格。已按要求在改性铵油炸药不合格品处理间增设导静电胶板。

 工业炸药不合格品处理现场处置方案内容不完备。已按要求完善工业炸药不合格品处理现场处置方案。

新时代民爆(辽宁)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炸药不合格品专用处理工房技术改造项目现场,经过确认整改合格,该项目具备了安全验收的条件。